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
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

  首 页 政务公开  基层司法  法治宣传  律师服务  公证服务  法律援助  司法鉴定  狱所之窗  社区矫正  队伍建设  政策法规  预决算公开
  政务公开
 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
 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
  依申请公开
  局长信箱
  投诉举报信箱
  在线咨询
  站内搜索
 
  当前位置:bet5365.net >> 公证服务工作信息
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时间效力
2017-07-10 | 字体大小: | 打印本页

    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婚前双方约定婚后财产问题,一般是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份额。《婚前财产约定》公证办理后是长期有效的,除非在约定中双方约定了一定的期限。此外,在遇有下列情形时,该约定也自然失去效力:

    1.双方离婚。离婚后根据婚前的约定,把约定的标的物处分完毕。

    2.双方婚后一方或双方死亡。协议双方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,并产生继承问题,继承后财产进行了重新分配。

    3.婚后双方自愿变卖、抵押、处分约定中的标的物。

    4.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比如自然灾害、地震等导致约定标的物灭失。

【关闭】
关于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| 访问次数:
Copyright 2008-2009 bet5365.net版权所有.维护单位:bet5365.net
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邮编:150036
联系电话:0451-85891047 黑ICP备 09096929号